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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财金〔201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19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担保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及编制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8部分(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类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是担保类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担保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五)担保类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六)省级财政部门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三、本套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中央金融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将所有报表数据电子版报送我部,于2020年6月10日前向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2份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合并和母公司两套(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

2.报送2019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3.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

4.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由财政部确认绩效评价结果的中央金融企业,应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将所有报表数据电子版报送我部,于2020年5月10日前向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2份财务决算资料。如有特殊情况,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可于2020年6月10日前报送。

(二)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文字资料及上报时间等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省级财政部门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将所有报表数据电子版报送我部,并于2020年6月25日前向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2份地方汇总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信用社单列)、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及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四、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验审

中央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及时完成2019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并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集中验审(具体通知另行印发)。同时,财政部将对各单位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按照不同档次予以通报。

五、其他事项

《201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财政部门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财务决算和软件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金融司、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专项工作办公室)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部联系电话: 010-68551812(金融司) 010-68553335(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专项工作办公室)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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